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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如何计提残保金、工会经费的?
2023-06-02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缴纳残疾人保证金。
残疾人保证金
是按职工人数来提取的,而劳务人员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人数,
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提取残疾人保证金
。
工会经费
是按工资总额提取的。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署的是“提供劳务服务”,并将支付的款项、发票全额开具为“劳务服务”,则工会经费由劳务派遣公司提取。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署的是“代理劳务派遣服务”,仅是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则工会经费由用工单位提取。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一条,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文件,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一是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二是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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