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上未分配利润过大有哪些风险呢?未分配利润过大主要涉及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
一、法律风险:
公司账上积累了很多的未分配利润,根据资产负债表的恒等式“资产=负债+权益”,权益大基本说明公司的资产也是比较大的,如果公司经营遭遇诉讼风险,是需要以公司的资产来承担风险的。
二、税务风险:
(1)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时候,若是平价转让存在价格明显偏低,会被税局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征收股权转让的个税。
(2)未分配利润派发红利时的时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公司注销的时候,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对个人股东计征个税。
既然未分配利润过大存在风险,那么有没有好的应对方法呢?
未分配利润过大最好的解决方式之一就是分红,关于股东分红的问题汇总如下:
问题一
年终了股东要分红,请问分红比例必须按照出资比例来分红吗?
答复:
不一定,全体股东签订《股东协议》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问题二
甲公司的股东不是自然人个人,而是直接投资的法人股东,年终取得分红200万元,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复:
企业所得税=0万元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问题三
问题三
个人独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
应由被投资公司按“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你单位自然人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
公司有盈利,不向股东分红可以吗?因为分红就有20%个税!
答复:
目前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分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利润属于董事会、股东会决策范畴,股东不能以公司巨额利润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法院请求分配利润,其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
2018年新修正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五
企业忘记代扣股东分红的个税,有何税务风险?
答复:
当然有税务风险。
公司虽然不是分红个税的纳税人,但是作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按规定,处以50%-3倍的罚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参考:
1、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三条,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问题六
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
答复:
1、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需要全体股东约定;
2、你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参考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参考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 年 4 月 7 日对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问题“实务中不按股权比例分红的情况下,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投资收益免税优惠?”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问题七
企业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能否转增自然人股东的实收资本?有个税吗?
答复:
可以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提醒
业务上虽是一件事,但税务上却是两件事!在商业世界中的一件事,在税法世界里就被分成了两件事!一定要注意区分会计语言、商业语言和税务语言是不一样的。
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你可以这样来分解为2件事:
第一件事:甲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润向自然人股东分红: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个人
注意:当然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借:应付股利-个人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第二件事:股东用取得的分红再投资到企业: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
自然人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个税在哪里缴纳?
答复:
在合伙企业所在地缴纳。
提醒一
合伙企业能改变个人合伙人的纳税地点,是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功能。
提醒二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三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向合伙企业实际管理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